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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法案,製定法律是立法會的重要職能。法案在刊登憲報後,須經過首讀、二讀、三讀才能成為法律。立法會通過一項法案所需的時間,關乎法案的複雜程度與爭議性。將法案的通過日期與刊登憲報日期相减,可得到該法案的審議時長。
從第二届立法會開始至今(2000-2017年),立法會每年平均處理法案數量為40件,其中通過的法案數量為37件,每件通過的法案平均審議時長為256天。
立法會議員們也在趕deadline嗎?
上圖顯示,2000至2017年,每年通過的法案平均審議時長呈現四年一次的週期性波動,分別於2004、2008、2012與2016年達到最低值,即在這幾個年份,法案的平均審議速度加快,而這四個年份恰是立法會的換屆年。
諮詢立法會秘書處後得知,若某法案在當届立法會任期完結時未處理完畢,即失效,不得拖至下一届立法會。若欲繼續審議該法案,需重新刊登憲報,進行三讀程式。換屆年的法案通過效率有所提高,難道立法會議員們也在趕deadline嗎?
撥款與追加撥款條例草案通過速度最快
2000至2017年,觀察每一年審議時間最短的法案,有10個年份顯示撥款與追加撥款條例草案通過效率最高,平均花費29天。其中《追加撥款(2008-2009年度)條例草案》從提出到通過僅花費19天。這類草案旨在準予撥款供政府服務開支之用,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的開支亦在其中。
唯一被否決的法案:《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
2000至2017年,共有14件法案未通過,其中第三届立法會(2005-2008年)提交的所有法案均通過。在未通過的法案中,13件是在當届立法會任期完結時失效,唯一被否决的法案是《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於2014年10月22日恢復二讀辯論時以11票贊成,40票反對,5票棄權遭否决。支持草案的有工聯會、新民黨、陳健波、姚思榮、廖長江、潘兆平,反對修訂的包括泛民、民建聯、自由黨、經民聯。
特區政府提出該草案,旨在按照終審法院於2013年7月就W訴婚姻登記官一案所作出的命令,儘早將W案的判决以成文法納入法例,使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士的結婚權利,可獲得清晰的法律條文保障。
然而此草案在當時引發諸多討論,因其涉及性別承認、婚姻、宗教問題而極具爭議。整項性別重置手術需切除患者的的生殖器官並建造异性的生殖器官。人民力量陳志全認為該手術風險高,過於苛刻,「可以致命、等同酷刑」,質疑政府要求變性人需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才能享有婚姻權利違反人權法。多位泛民建議政府仿效英國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申請轉換性別者可尋求兩名專業醫生或心理專家證明其罹患性別認同障礙,並以新性別生活兩年,經評定後即可轉換性別,而手術並非必要條件。
民建聯葉國謙則認為,婚姻建立應基於一男一女,性別應以原性別來界定,不應衝擊傳統,破環人們對婚姻制度的原有認知。經民聯梁美芬亦擔憂神職人員若拒為變性人主婚會觸犯歧視條例。
審議時間最久的法案:《2000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2000至2017年已通過的法案中,《2000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審議時間最久,達1350天,超過平均審議時長5倍。該草案旨在堵塞避稅漏洞,以保障稅收,囙此引來地產建設商會及代表商界利益的議員反對,甚至於2000年12月4日至2003年11月13日期間被擱置近三年。
商界及會計界議員普遍認為,該條例草案將妨礙香港債市發展以及破壞營商環境。對此,時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錶發言論:「我是最鼓勵本港發展債市的,(但)同時亦要平衡公共財政。我認為,商界認為草案將阻礙本港債市發展並不成立。」他亦指出,修訂條例草案只是針對控股股東購買公司票據,不會對本港拓展零售債市構成影響;在修訂草案中,已將市場莊家活動列為可豁免類別。該法案最終於2004年6月16日獲得通過。
Author / GU Danni
Editor / Yuc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