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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法案,製定法律是立法會的重要職能。法案在刊登憲報後,須經過首讀、二讀、三讀才能成為法律。立法會通過一項法案所需的時間,關乎法案的複雜程度與爭議性。將法案的通過日期與刊登憲報日期相减,可得到該法案的審議時長。
從第二届立法會開始至今(2000-2017年),立法會每年平均處理法案數量為40件,其中通過的法案數量為37件,每件通過的法案平均審議時長為256天。
立法會議員們也在趕deadline嗎?
上圖顯示,2000至2017年,每年通過的法案平均審議時長呈現四年一次的週期性波動,分別於2004、2008、2012與2016年達到最低值,即在這幾個年份,法案的平均審議速度加快,而這四個年份恰是立法會的換屆年。
諮詢立法會秘書處後得知,若某法案在當届立法會任期完結時未處理完畢,即失效,不得拖至下一届立法會。若欲繼續審議該法案,需重新刊登憲報,進行三讀程式。換屆年的法案通過效率有所提高,難道立法會議員們也在趕deadline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