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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是如何產生的?
第六屆立法會(2016-2020)由70名議員組成,其中35名經地方選區直接選舉產生,其餘35名由功能界別選舉產生。
由地方選區選出的議員
三十五名議員由5個以地方分界劃定的選區(即地方選區)選舉產生。五個地方選區分別為香港島、九龍西、九龍東、新界西及新界東。每個地方選區根據區內人口數目設有5至9個議席。
由功能界別選出的議員
三十五名議員由29個功能界別選舉產生,每個界別分別代表香港一個重要的經濟、社會或專業界別。除了勞工界及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獲分別分配3個及5個議席外,其餘27個功能界別各獲分配一個議席。
立法會的主席是如何產生的,擔當什麼角色?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在立法會擔當主持會議、行政及禮儀的角色,並確保立法會會議能順利進行。
立法會的功能是什麼?
立法會在會期內通常逢星期三上午11時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履行其監察政府工作及制定法律此兩項職能。在立法會會議上所處理的主要事項包括:質詢、聲明、法案、具立法效力的議案及不具立法效力的議案。
法案和議案有什麼區別?
“法案”是新法例的建議或對現有法例的修訂建議。政府及議員可提交法案,以提出制定新法例或修訂現行法例的建議,供立法會審議。法案須在立法會完成三讀程序,才可成為 法律。法案提交立法會後,議員會辯論及表決法案。
立法會事務大多透過“議案”方式處理。議案分為兩類:具立法效力的議案及不具立法效力的議案。
具立法效力的議案
官員及議員可動議具立法效力的議案,供立法會審議。例如:官員可動議制定或修訂附屬法例的議案,以徵求立法會的批准。
不具立法效力的議案
議員可於立法會會議動議辯論不具立法效力的議案,在議案辯論中,議員有機會表達對公共利益事宜的意見,或籲請政府採取某些行動。官員可出席辯論,回應議員的意見。